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十大业务”中的重要业务之一,主要是将法律法规用通俗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更多的是去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另一张名片,是连接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最直接的桥梁。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什么是“控告申诉检察” 吧!
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是检察院的信访窗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简称控申部门。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提供综合检察服务的窗口,主要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各类信访事项,也是审查办理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的重要办案部门。
主要职责
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的申诉、控告和投案自首等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送有关部门,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2、审查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3、审查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4、审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以及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申诉;
5、审查办理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6、审查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案件;
7、审查受理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
8、审查办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9、结合处理的来信、来访和办案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息诉工作;
10、其他依法应当由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一)微笑·倾听·接待
我们的来访者都怀揣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尽管我们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每个人的具体需求,但我们始终会以温暖的笑容迎接大家,用真诚的心去倾听每一个声音,耐心地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我们会对属于检察院管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分流;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根据专业知识给予解释和回答,再告知群众解决途径。
(二)制度·保障·实效
我们建立了每月25日检察长接访日、领导包案、领导下访、律师参与接访等工作机制,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充分了解信访基本情况;认真听取信访人相关事实陈述、具体诉求,力求“接一件化解一件,包一件解决一件”,促进问题解决,让群众的诉求能够依法解决。
(三)主动·下访·感动
除了群众上门信访,我们也会进行实地走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院领导带案下访+上门听证的形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老百姓家门口,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开展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
我们会向涉案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对我们而言,案结并不是目的,只有真正站在信访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心比心为其解决困难,才能实实在在地帮助信访人解开心结、法结,使其感受到检察温度和司法关怀。
(五)开展公开听证·让监督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我们对群众信访探索在接访窗口受理或办理过程中开展常态化简易听证,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加强释法说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当地;不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家门口”公开听证力度,将释法说理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切实做到“检察服务零距离”,让公平正义“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每个角落。
01刑事申诉
不服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怎么办?
西检说法:《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西检提醒:申诉时应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线索。
02民事申诉
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裁定驳回,怎么办?
西检说法:《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西检提醒:申请监督时应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诉讼过程中的全部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03立案监督
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怎么办?
西检说法:《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西检提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明以及掌握的证据材料和线索,检察机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
04国家司法救助
被殴致伤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生活陷入困难,该怎么办?
西检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辅助性救济措施,即国家司法救助。
西检提醒: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民事赔偿情况证明,司法机关将根据申请开展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