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从犯过一次错误被不起诉后,他的思想、行为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有什么拿不定的事情都会来问我们。”西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回访中,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向对案件开展跟踪回访的检察干警说道。
2024年4月,西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潘某、毛某盗窃案,经对案件进行审查,检察官认为毛某盗窃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符合不起诉条件。西区检察院对毛某宣布不起诉,同时考虑到毛某身患残疾,没有工作,西区检察院决定对毛某开展一对一帮扶,通过联系残联、民政、社区、公益组织等单位,让毛某加入公益组织,增加了收入。
为进一步了解和巩固案件效果,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再教育,引导帮扶人员真正转变思想,确保办案效果。西区检察院干警定期对毛某进行了多次回访调查。
“感谢检察官对我进行回访,关心我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经过上次的事情我深深知道我的行为是多么无知。现在还给我讲解法律知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现在有了一定收入,再也不会去干违法犯罪的事了”毛某说道。
不起诉跟踪回访工作,一方面是对不起诉人持续性法律再教育,有效防止重新犯罪的重要途径,预防再犯罪风险,也对被不起诉人起到跟踪提醒作用,另一方面也检验了办案质效,切实践行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向社会传递检察关怀。下一步,西区检察院将持续开展不起诉案件跟踪回访,积极关注被不起诉人现实表现情况,持续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有效降低再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