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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检察部职责简介
    时间:2017-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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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检察部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全流程管理、刑事执行监督、群众诉求受理与司法救济的综合业务部门,统筹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三大核心职能,承担 “办案中枢、执行监督、诉求窗口、质量管控” 职责,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是履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检察业务管理的协调枢纽作用,主要职能如下:

    一、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负责侦监、公诉类等案件受理、分流;对纳入管理范围并办结案件进行审核移送;对办案程序进行流程监管,承担案件的督办、催办工作。

    二、统一管理法律文书:对以本院名义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管,主要履行对涉及人身权利类、财产权利类的法律文书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发布本院终结性法律文书。

    三、统一管理涉案财物: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统一接待律师和案件信息查询:负责审查来访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和来访事由,办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律师会见案件承办人等事项。

    五、统一由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案件:负责案件管理系统的使用及权限管理,包括案件管理系统的咨询、账号管理、权限管理及数据管理等。

    六、统一检察业务数据管理:负责案件数据出入口审核,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办案情况分析和数据统计。

    七、统一对业务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建立质量预警类案件的常态化评查机制,对涉及投诉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开展个案评查,组织、协调本院各办案部门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

    八、其他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领导部署组织检察业务绩效考评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职责

    (1)受理来信、来访,处理控告举报、申诉和投案自首;

    (2)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3)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4)处理当地同级党委、人大、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和本院检察长批办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

    (5)督促本院相关部门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并答复控告举报人、申诉人,共同做好息诉工作;

    (6)对举报材料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应当及时办理、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各类线索进行初核。对要案线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

    (7)收集报送举报、控告、申诉检察信息,开展举报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接待岗位职责

    (1)接听、记录举报电话,接收、登记来信和电子邮件;

    (2)接待来访群众,作好来访接谈笔录。对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详细记载上访内容、处理结果、领导批示等内容;

    (3)对矛盾可能激的来访,认真做好稳定、疏导工作,及时报告领导,防止来访人自杀、行凶或其他事故的发生;

    (4)对不属本院管辖来访,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反映;

    (5)承办检察长接待来访的相关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

    刑事执行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具体包括:

    一、社区矫正检察:依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进行。

    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依法对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及涉案财物处置活动实行监督。

    三、强制医疗执行检察:依法对强制医疗决定、交付执行及强制医疗机构收治、诊断评估、医疗、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检察:依法对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依法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保刑罚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