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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11-16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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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重服务,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配合区委区政府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查办

    路政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及线索8件15人;联合区政府法制办制订《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依法立案监督并审查起诉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服务生态西区建设。结合“两委”换届工作,为格里坪镇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深化扶贫帮困,通过捐资助教、扶贫济困和助推特色养殖等帮扶形式,累计投入物资30余万元,大力帮助格里坪镇大麦地村脱贫致富。

    2、保平安,在维护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件106人,提起公诉144件180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8件1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2件2人。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0年的退伍军人信访案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件,救助对象5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

    3、促公正,在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上有新作为。监督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1件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6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11人。依法对149人次社会服刑人员进行检察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情形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审判活动不规范、不合法提出监督意见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依法立案审查一起非法运输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

    4、抓改革,在推进司法责任落实上有新作为。完成首轮14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完成21名检察辅助人员、6名检察行政人员的分类设置。组成自侦、刑检、检察监督3个办案“大部”,形成自侦以检察官办案组,刑检和检察监督部门以独任检察官为主的办案组织。2017年6月顺利通过省政法委督导组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二、部门概况

    西区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单位,无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06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8.6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15万元,占0.02%。

    2、2017年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0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2万元,占89.2%;项目支出112.2万元,占1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8.75万元、支出总计1039.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6.51万元和88.59万元,增长2.54%和9.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8.59万元,增长9.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99.38万元,占86.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1万元,占6.64%;住房保障支出71.01万元,占6.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7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12.20万元,完成预算7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于年底下达了75万元,尚未使用。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9.5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执法车辆维护费的结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9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占2.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0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侦查、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65万元,下降38.9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保有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省院、市院及其他院来我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①接待市院领导调研、考察支出875.88元;②接待省司法责任制改革检查组支出1412元;③接待听庭评议组支出908元;④接待市院调研组支出804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正处于检察系统改革期间,省、市院的检查、调研教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64万元,比2016年增加9.26万元,增长7.0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需要。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款下拨时间和下拨金额不确定,使用计划和完成计划程度不好把握;二是目没有实施标绩效动态监控;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中央专款可先根据上年情况做计划,待实际收到是在做调整计划,确保专款专用,落到实处;二是针对绩效做出完成率分析,以备后面计划的调控;三是争取制度、方法、机制的创新。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