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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护民生】司法温情护生态 检察担当惠民生—金沙江畔生态赔偿的柔性实践与司法修复
    时间:2026-04-01  作者:郭孟灵 赵欣瑞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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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夏的江风裹挟着湿润水汽,拂过庄上村连片的芒果林,轻轻落在胡某某递来的巡河日志上。扉页上的字迹工整清晰:“今日巡查庄上大桥河段,清理河道垃圾2袋,向3名垂钓人员宣讲禁渔政策。”我抬眼望向他,只见他眼中满是笃定与光亮,恍惚间,眼前这个人,竟与去年我审阅的卷宗里那张垂首局促、满脸不安的照片判若两人。

    2023至2024年,胡某某因一时贪念参与非法捕捞,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圆口铜鱼,涉案价值近17万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生态损害近70万元。西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综合考量其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我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与生态损害赔偿义务并未免除。

    2025年3月,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专项审查,胡某某一案的相关材料引起了我的重点关注。彼时,因家庭经济困难,其无力足额支付生态赔偿款项,生态修复程序一度陷入停滞。

    生态损害赔偿是筑牢金沙江生态屏障的关键一环,可高额赔偿款对于本就拮据的胡某某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绝不能让生态赔偿沦为一纸空文的‘法律白条’。”我当即梳理卷宗材料,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逐条研判。规定明确,生态损害赔偿可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探索多元化履行方式,而胡某某无固定收入、家庭困难的现状,完全符合劳务代偿的适用条件。

    循着这一思路,我与办案组专程前往庄上村实地核查。村干部坦言,胡某某为人忠厚本分,只是一时糊涂盲从同乡下水,“他真心想弥补过错,可实在拿不出钱。”村主任的一席话,更坚定了我们推行柔性修复的决心。

    生态修复,不能简单“一罚了之”。我们立即启动监督核查程序,牵头联合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等部门会商研判,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咨询员的意见建议,最终探索确立公益劳动替代履行模式,准许胡某某等人以巡河护岸、增殖放流等劳务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当我们将这一决定告知胡某某时,他眼眶泛红,哽咽着承诺:“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一定尽心尽力守护好金沙江。”

    此后,胡某某等5人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增殖放流+义务巡河”相结合的方式承担修复责任。一方面,采购5000余尾原种规格鱼种实施人工放流,弥补受损渔业资源;另一方面,常态化承担重点河段巡河职责,定期开展禁渔政策宣传、河道垃圾清理、非法捕捞劝阻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守护水域生态安全,实现“惩罚惩戒、生态修复、长效守护”三位一体的治理成效。

    鱼苗放流当日,我伫立江边,看着胡某某粗糙的手掌小心翼翼地将鱼苗送入江水。“从前只想着多挣点钱,从没想过会害了这些鱼、毁了生态。”他声音低沉,满是愧疚,“如今每天巡河,看着江水日渐清澈,心里才渐渐踏实。”
    因胡某某等人劳务代偿态度端正、履职到位,2025年4月,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结合其生态修复履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此案为契机,西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交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印发《金沙江流域综合治理暨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修复暂行办法》,确立生态损害赔偿优先原则,推动相关部门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数月间,累计巡查重点水域30余次,制止并教育轻微违规行为50余起,开展禁渔宣传讲座20余场次,张贴禁捕公告600余份,群众生态保护与法治意识显著提升,辖区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案件发生率较2024年同期下降47%,生态治理成效凸显。

    不久前回访时,胡某某正在江边照料芒果树。见到我,他笑着挥手招呼:“检察官,你看这树苗都抽出新叶了,等结果了,大家都能尝尝鲜!”一旁的村主任笑着补充:“现在他可是咱们的‘护河宣传员’,逢人便讲非法捕捞的危害。”

    那一刻我豁然懂得,我们为胡某某争取公益劳动替代赔偿,从来不止是办结一起案件。正如金沙江的奔涌浪涛离不开万千细流汇聚,司法的温度,亦藏在每一次精准审查、每一次柔性执法之中。给迷途者一条回头之路,让受损生态重焕生机,让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温情在金沙江上交融共生——这,便是我们坚守与守护的初心意义。